問:器官捐贈雖是義行,也是社會所鼓勵的,但如果當事人生前未簽署器官捐贈意願書,卻突然往生,家屬可代為決定捐贈器官嗎?如何向亡者「交代」呢?
答:以佛家觀點,灑脫一點來看,人往生了,遺體就成了廢物,沒有用了,幾個小時內就會開始腐敗。如果能及時捐出器官遺愛人間,那是慈悲心的展現,也是為往生者植福。
如果往生者生前沒有簽署器官捐贈的文件,也沒有預立遺囑,或遺囑裡沒有提到器官捐贈,但這人生前十分慷慨,家人應能體會他的心意,代他決定捐贈遺體應是可行的。
如果往生者生前就對身後事很執著,比如不願意火化,雖然自己看不到了,但對後事有種種要求,那麼家人還是不要任意決定比較好。
家人到底如何決定,取決於對往生者的個性與想法的理解。
從佛法的立場來看,人的軀體只是暫時的,如果一口氣沒有了,這個身體就不再是「我」了。
這個身體只是個「物質」,不再有生命現象,不論對這個軀體如何,也不再覺得痛了。這就是對生命、軀殼豁達的想法。
就像是寄居蟹、蛇類和蟬的生命,都一定要經過蛻殼的階段。蛻下舊有的軀殼,就代表生命的成長。
我們要有個觀念,就是軀體不代表生命,當生命消逝了,軀體就只是個「殼」,對往生者一點用處都沒有了,但對活著的人卻可能有用;如果能捐出有用的器官,來幫助有需要的病患,那是好事一樁,是助人的一大功德。
如果人往生前,沒有機會知道這些道理,家人也來不及說服他捐出器官,可以在器官腐敗之前,由家人或宗教師,在往生者的耳邊跟他說明白,讓往生者的靈魂不會對軀體執著,就可以捐器官救人。
我曾看過虔誠的父母,為車禍往生的兒子捐出器官,因為父母認為,孩子在世時,還來不及為世界奉獻就往生了,他有用的器官,至少可以留下愛心。
那對父母對我說:「我的孩子走了,但他的愛還在世上流傳。」如此,孩子捐出器官是大菩薩,以器官來度眾生,父母也要看得開才行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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